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谈判药品目录调整情况,为严格落实我省药品分类采购政策,同时保证临床用药供应及时,报经省医保局研究同意,现开展原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药品的价格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范围
2021年医保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的我省已挂网产品,详见附件。
二、维护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17:00
三、维护方式
相关产品企业在分类采购下选择价格联动采购,再选择价格联动产品申报模块,先添加需要报价的产品,在维护好价格及上传附件后进行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临床用药需求,2021年医保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的我省已挂网产品现暂纳入价格联动采购,各有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价格联动采购申报要求提供截至发布本通知之日该药品(同生产企业、同剂型、同品规的最小制剂单位)现执行的所有省级(不包括福建、广东价格,下同)挂网价或中标价,严格按照《关于对医药企业申报信息开展限期整改的通知》(川药招〔2021〕223号)的相关附件进行产品报价。
(二)逾期未报价的,不足5个或无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视为不具备价格联动采购挂网资格。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要求,规范填报申报信息,凡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及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暂停交易、信用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管,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纪委监委。
业务咨询话: 028-86917838, 028-85151912
技术支持电话: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