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描述:①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②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51018824210200005294[2024]00183;2、采购包1:1,071,000.00元;最高限价:1,070,306.00元;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07023699其他植物类饮片;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