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现将第九批企业申报的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截至11月1日前申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提出申/投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第九批备选药品申/投诉材料”,逾期以及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
邮 箱:hnsybjjgzczmz@126.com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