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口服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项目(采购编号:XPX2015-201)询价采购重新公告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口服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项目(招标编号:XPX2015-201)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明细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 量 | 采购金额 |
XPX2015-201 | 口服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 | 见以下附件要求 | 200000 | 110000元 |
(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照验收数量100%付款。售后服务要求:货物及时送达指定地点,有明确的支持萍乡市免疫规划工作措施。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祥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三)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专家评审费400元,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六)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10月19日 11:0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政府采购分中心。
(七)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继莲 电话:1387992306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799-6882187 传真:688193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市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口服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技术参数 |
*1 | 技术规格 | |
1.1 | 标识 | 外包装必须坚固,适应远距离运输。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
1.2 | 包装 | 每小袋10粒,每小盒10小袋,确保内包装无泄漏、无破损 |
1.3 | 规格型号 | 1粒/人份。 |
1.4 | 接种对象 | 主要为2个月龄以上儿童 |
1.5 | 疫苗外观 | 应为白色固体糖丸 |
1.6 | 病毒滴定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中相关要求,每3-4亚批合并为1个检定批,取100粒糖丸,加Earles液至1000ml,即为1:10稀释度,采用细胞病变法进行病毒滴定。每剂三价疫苗糖丸病毒总量应不低于5.95LgCCID50,其中Ⅰ型应不低于5.8LgCCID50,Ⅱ型应不低于4.8LgCCID50,Ⅲ型应不低于5.3LgCCID50。 |
1.7 | 热稳定性试验 |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37℃放置48小时后,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0LgCCID50,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1.0Lg |
1.8 | 病毒分布均匀度 | 每批抽查糖丸10粒以上,测定疫苗糖丸的病毒分布均匀度。逐粒滴定病毒含量,各粒之间的病毒含量差不得超过0.5 lg |
1.9 | 微生物限度检查 | 同一天滚制的糖丸为1个供试品,每个糖丸滚制容器中取样不得少于10粒,按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法检测,每粒菌数不得超过300个 |
1.10 | 致病菌检查 | 不得含有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肠道致病菌以及大肠杆菌。 |
1.11 | 有效期 | 自生产之日起,于-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4个月 |
| 交货期 | 接到供货通知后,按照供货时间计划表分批次将疫苗及时运送到交货地点,供货时产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出库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给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货物前一周内,需与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
| 供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供完 |
| 交货地点 | 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备注 | 疫苗运输费用(含保险金、运输费、装卸费等)由卖方负担 |
采购数量:200000(粒)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