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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药饮片企业入网和配送权限申请服务指南

所属项目:2016年上海市中药饮片阳光采购

发布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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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事项名称

中药饮片企业入网和配送权限申请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26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

◆ 受理范围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入网和配送权限申请。

◆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

3.法人授权证明(明确授权业务范围为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6.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权限申请文书(明确申请账号类型和业务范围为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上传。

◆ 工作流程

(一)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入网注册和审核

1.入网注册

企业通过门户网站(https://www.smpaa.cn/)进入“中药饮片信息申报”模块,点击“立即注册”,选择角色为“企业”后,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申请。

2.入网审核

(1)市药事所负责审核企业上传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证明和信用承诺书,并核对企业填写的信息与上传材料截图是否一致。

(2)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初审企业上传的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并核对企业填写的证照信息与上传证照截图是否一致。

(3)市药事所负责复审企业上传的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并复核企业填写的证照信息与上传证照截图是否一致。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对材料不齐全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企业根据驳回理由更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二)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配送权限申请和审核

1.配送权限申请

企业通过门户网站(https://www.smpaa.cn/)登录“中药饮片信息申报”,通过“企业配送权限申请”模块进行配送权限申请的填报工作。

2.配送权限审核

市药事所负责初审、复审企业申请信息和申请文书与企业证照信息是否一致。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对申请文书内容或权限勾选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企业根据驳回理由更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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