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食药监发【2017】391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红花注射液和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喜炎平注射液质量问题的通告》(2017年第153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现就做好通告所列相关批次药品召回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监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2017年第153号通告所列2家企业生产的相关批次产品(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注射液”,批号:20170404;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喜炎平注射液”,批号:2017041303、2017042303、2017061003)。
二、要监督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配合上述2家涉事药品生产企业做好相关产品的召回工作。
三、要高度重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2017年第153号通告所列相关批次药品的停止销售、使用及召回工作,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四、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辖区内相关药品停止销售、使用及召回情况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