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拟择期组织第一批参照药预沟通工作。现将截至3月底收到的拟纳入首次预沟通工作范围的企业申请药品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4月16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邮件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情况请署实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电子邮箱:ybczy@nhsa.gov.cn(邮件命名为“第一批参照药预沟通公示意见”,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第一批参照药预沟通药品相关信息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