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3〕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药品使用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品企业作为我院药品配送企业,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参加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州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二、项目编号:LZXRMYY20251125
三、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四)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中标产品优先(同等价格)、保障供应为目标进行遴选。
四、遴选范围
医院年度计划进购的西药(包括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所有潜在配送企业。
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配送企业的执行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六、配送企业选择
采用综合评价方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10家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1家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
七、参加遴选配送企业的报名资格条件
(一)配送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三)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四)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八、售后服务及相关要求
(一)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二)在药品配送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方面,应保证一般药品(普通订单)48h内送达,最长不超过72h,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急(抢)救药品2h内送达,急用药品4h内送达;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短缺(或罕见)药品等,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h,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
(三)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四)在药品配送售后服务方面,应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的退换货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五)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药品信息支持、药品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形。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六)应急机制: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
九、遴选文件要求
(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包括资质条件、经营运行状况、信誉保证、质量体系、药品仓储能力和运送能力、冷藏库面积、冷藏车辆数量等信息);
(二)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材料;
(三)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以及附件2的相关支撑资料;
(四)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自评表(附件3)及附件3的相关支撑资料;
(五)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按照《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自评表》(附件4)进行自评打分及附件4的相关支撑资料;
(六)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可配送药品品种的数量(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近效期、破损、滞销、质量等问题药品的调换等);
上述材料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提供虚假或伪造文件,一经核实将取消参选资格。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多页的可用骑缝章或每页盖印)。按以上顺序编排,装订成册,包含正本1册、副本4册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和联系信息等。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根据配送企业资质能力、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配送企业。
十、遴选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日17:30分前。
十一、遴选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一)遴选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 12月5日17:30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遴选文件递交方式:只接受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递交响应文件。
(三)遴选文件递交地点及接收:龙州县龙州镇仁义街东一巷五号1号楼3层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人: 陆老师 18077185240,何老师 18177711432。
十二、遴选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将遴选配送企业名单报送医院采购决策机构审议审定。
十三、其他事项
(一)除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可直接签订合同外,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特殊性药品的配送企业,原则上也需参与遴选。
(二)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有变动的,按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四)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终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申请药品配送权。
(五)药品配送企业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 年内不与其合作。
十四、监督
监督电话:医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8812616
龙州县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