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常态化调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同城化发展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通知》(呼包鄂乌办便签〔2024〕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关于开展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常态化办理的通知》(包医保函〔2021〕1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2025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实行呼包一体化发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互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药品(含中药配方颗粒,下同)和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
二、报名条件
拟申请参与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备足量、及时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三、报名类型
(一)首次报名企业。无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或未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认证的企业。
(二)系统内已有企业。已有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并可进入招采企业服务模块。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线上受理,有两种方式。一是邮箱受理。企业可随时发送报名材料到电子邮箱btyzb2011@163.com。二是微信小程序受理。登录微信搜索“包头医疗保障”小程序,进入后选择经办服务,在配送企业申报模块进行填报。
首次报名企业的材料,我中心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每季度下载企业材料截止时间为2月21日、5月23日、8月22日、11月21日。系统内已有企业的材料,每周集中审核一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拟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首次报名企业和系统内已有企业,须按照《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见附件1)、《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和报送材料。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模板准备,不要做任何改动,统一使用A4纸,填写完整后,附件1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扫描成PDF版后,以附件形式上传邮箱或“包头医疗保障”小程序,不得以拍照或图片形式上传。
(二)如企业选择邮箱上报,需将附件1(PDF版)和附件2(Excel版)发送到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和报名类型,如“XXX医药有限公司药品或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材料(首次报名企业)/(系统内已有企业),报名类型即括号内容,只选一项填写。
(三)如企业选择在“包头医疗保障”小程序填报,请按照小程序页面提示进行填写和上传附件。
(四)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六、办理流程
(一)审核、公示、公布和上报自治区
1.审核: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公示:审核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和包头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众号推送公示内容。
3.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公布最终核验通过名单,同时将通过名单上报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二)企业注册账号及资质维护
各配送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进行注册,上传信用承诺书通过后,进行角色认证,认证成功后进入招采企业服务模块,维护企业信息,等待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审核。
(三)开通配送区域
企业信息经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配送企业及时联系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七、其他事项
(一)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已在呼和浩特市报名通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呼包两地将对企业报名核验结果进行互认,企业无需再次报名,我中心将直接开通包头配送区域。
(二)报名材料中存在填写错误或上传不完整的,企业可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可在下季度重新办理报名。
(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报名直接配送的,不需要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报名配送企业的,不需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四)报名工作如有变化或报名材料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企业关注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众号,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472-6185845
电子邮箱:btyzb2011@163.com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