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分析
一、申报与价格要求:
1.企业在新产品申报、价格联动时,需在省平台“价格最低省份挂网记录”及“相关销售记录”附件提报相关材料,包括该产品的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企业自报价、议价价格、参考价、医保支付价等不能做为有效信息)及网上交易截图。
2.未过评产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规过评产品价格。
3.质疑、澄清时,如涉及价格信息时,需提供相关截图信息,否则视为无效质疑或澄清。
4.国家、省级(联盟)带量采购中选(含备供)药品申报时,在“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是否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勾选“是”并正确选择“带量批次”提交申请。
二、优先挂网产品申报:
1.依据药监督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要求,企业申报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1、2类新药和3、4类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不属此类),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