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协同联动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目录内存在价格差异的“三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
(二)调整要求
1.相关企业应综合考虑系统推送的锚点价格(全国挂网众数价和中位价的低值),或者外省集采中选价格1.5倍、全国最低挂网价,以及包材差比价等比价锚点,进行合理价格调整。
2.其他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外省产生新的挂网低价后,须在30日内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自主调整挂网价格。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2026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二)调整方式
登录招采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并进行价格调整确认。
操作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四同三同价格治理,选择需要调整的药品,发起价格调整,选择接受调整至锚点价格或者填写拟调整价格。
本次价格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阳光挂网目录价格进行调整,企业无需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发起申请。
申请暂停挂网的,可选择相应药品发起申诉。不接受仅对价格锚点异议提起的申诉。
三、相关情形处置
价格调整不到位或申诉不认可的,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挂网后,申请恢复挂网的应明确挂网价格,符合规定的予以恢复挂网。
四、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