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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挂网限价药品价格自查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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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挂网限价药品价格自查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07日 所属项目: 2014年四川省标

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对挂网限价药品进行价格自查整改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5〕17号),现开展常规挂网限价药品价格自查整改相关工作。请企业按照川药采联办〔2015〕17号要求,在8月7日-9月5日内完成价格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违规产品挂网资格并将企业列入不良记录。

一、价格整改对象

已确认最高挂网限价的常规挂网限价药品。

二、价格整改方式

企业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完成网上价格整改。价格整改流程:

(一)登陆药品基础信息库,点击“药品价格自查整改”框。

(二)进入“价格自查整改”药品列表(列表药品为已确认最高挂网限价的常规挂网限价药品),企业可以选择须进行价格整改的药品,点击该药品最后一栏的“价格整改”按钮。



(三)进入“价格整改”页面后,企业可对五省价格及最高零售价格信息进行整改。其中,如果企业填报的某个价格属于《关于对挂网限价药品进行价格自查整改的通知》中规定的“2012年1月1日前公布中标结果,但正式执行时间是在2012年1月1日后,且2015年4月1日仍在执行的价格”,则须勾选该价格下面的“价格为2012年前中标,2012年后执行”选项,且须根据本通知第二点要求递交纸质证明材料。

药品价格整改完毕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键。在价格整改截止(9月5日24:00)前,企业可反复修改,最终整改价格以价格整改截止时的填报价格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凡企业重新填报的价格属于“2012年1月1日前公布中标结果,但正式执行时间是在2012年1月1日后,且2015年4月1日仍在执行的价格”,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还需现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明了药品的2012年1月1日前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2012年1月1日后执行公告等。

现场递交资料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6131165、028-86139110。

现场递交资料时间:8月7日-9月5日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二)请企业在规定时间梳理相关价格信息,认真整改。逾期不再受理。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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