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对挂网限价药品进行价格自查整改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5〕17号),现开展常规挂网限价药品价格自查整改相关工作。请企业按照川药采联办〔2015〕17号要求,在8月7日-9月5日内完成价格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违规产品挂网资格并将企业列入不良记录。
一、价格整改对象
已确认最高挂网限价的常规挂网限价药品。
二、价格整改方式
企业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完成网上价格整改。价格整改流程:
(一)登陆药品基础信息库,点击“药品价格自查整改”框。
(二)进入“价格自查整改”药品列表(列表药品为已确认最高挂网限价的常规挂网限价药品),企业可以选择须进行价格整改的药品,点击该药品最后一栏的“价格整改”按钮。
(三)进入“价格整改”页面后,企业可对五省价格及最高零售价格信息进行整改。其中,如果企业填报的某个价格属于《关于对挂网限价药品进行价格自查整改的通知》中规定的“2012年1月1日前公布中标结果,但正式执行时间是在2012年1月1日后,且2015年4月1日仍在执行的价格”,则须勾选该价格下面的“价格为2012年前中标,2012年后执行”选项,且须根据本通知第二点要求递交纸质证明材料。
药品价格整改完毕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键。在价格整改截止(9月5日24:00)前,企业可反复修改,最终整改价格以价格整改截止时的填报价格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凡企业重新填报的价格属于“2012年1月1日前公布中标结果,但正式执行时间是在2012年1月1日后,且2015年4月1日仍在执行的价格”,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还需现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明了药品的2012年1月1日前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2012年1月1日后执行公告等。
现场递交资料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6131165、028-86139110。
现场递交资料时间:8月7日-9月5日工作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二)请企业在规定时间梳理相关价格信息,认真整改。逾期不再受理。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