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办理相关备案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备案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湖北省药品生产企业有关事项备案管理规定》(鄂药监发〔2019〕14号)和《湖北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规定》(鄂药监办发〔2019〕19号)要求,需要办理药品生产企业关键人员备案、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备案和质量受权人备案的3个事项。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企业登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平台企业端”(http://59.175.169.148:8888/#/login),进行相关备案事项的网上申请,并上传材料。
2、网上审核。省局对企业网上传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和决定。
企业申报的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省局予以受理、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省局应通过平台退回给企业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补正、补齐材料后,省局予以受理、备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局将依规不予备案。
3、备案批准。经审核批准后,省局下发相关备案表。
未尽事宜,请与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111560。
附件: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