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将网上申报《公开招标目录二》和《集中议价目录》品种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开招标目录二》和《集中议价目录》品种的企业,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右上角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图片显示为“医药集采系统”)中的“资质申报系统”,对拟申报的《公开招标目录二》和《集中议价目录》品种进行查询、新增、注册、打印等操作(具体操作可参见系统内发布的“资质申报系统企业端用户手册”和“企业产品注册录屏视频”)。
操作一:在“已有可注册产品”列表中可查询到本企业拟申报产品的,直接注册后,打印《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资质证明文件装订成资质证明文件粘贴册。
操作二:在“已有可注册产品”列表中未查询到本企业拟申报产品的,点击“填写新增产品信息”生成空白EXCEL表格,将未查询到拟注册的产品信息按表格格式补充填写完整,形成新增产品《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新增)》,打印加盖公章后,与所涉及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资质证明文件粘贴册(产品册)。
进口产品申报企业按照“操作二”进行申报。
企业须将全部拟申报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粘贴册一并递交,涉及新增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粘贴册单独收取,单独登记。
对企业递交的新增产品,经我中心初审合格后集中维护进入系统。请涉及新增产品企业随时关注我中心通知,及时登录系统对新增产品进行注册操作。
网上注册时间:自2010年1月21日14:00始至2010年2月4日16:00止。
新增产品网上注册时间随时关注我中心通知。
二、按《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质证明文件粘贴册使用说明》要求,递交《公开招标目录二》和《集中议价目录》品种资质证明文件粘贴册。
(一)《资质证明文件递交委托授权书》中被授权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粘贴册。
(二)《资质证明文件递交委托授权书》中标明的品种数与《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新增)》中所列总品种数必须一致。
递交资质时间:自2010年1月21日始至2010年2月5日止(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日不休息)。
递交资质地点:北京市卫生局党校(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路15号)
三、《公开招标目录二》和《集中议价目录》中未列入的药品名称,企业应按照“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说明”要求,编写药品编号。
(一)目录中未列入的西药,药品编号使用“集中议价目录”中该类别字母编号。
(二)目录中未列入的中成药,药品通用名使用“Y”作为药品编号。
(三)目录中未列入的中成药剂型,药品编号应与同通用名药品编号一致。
四、“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短缺药、低价药)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9]115号)中公布的成交品种涉及的相关企业,不需对已成交品种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3016841、010-62400143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