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配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与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精神,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配送企业,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药品经营企业,请按标书中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标书请从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苏雅莉
联系电话:0991-8521731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招标文件封皮.doc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招标文件.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