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4〕30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许昌奥森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7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心
2014年8月26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7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3993 | 许昌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 修正药业集团许昌修正制药有限公司 |
S4346 | 浙江万马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 |
S4004 | 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 | 烟台东诚大洋制药有限公司 |
S5609 | 杭州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S3863 | 西安兆兴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兆兴制药有限公司 |
S0623 | 大同星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S0623 山西星火维敏制药有限公司 |
S0619 | 大同市维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