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12〕68号
关于中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县级医院
网上确定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文件精神,现将中标生产企业勾选配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是中标药品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要综合考虑经营企业的保障配送能力和基药的配送业绩,符合资质条件的配送企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符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资质条件企业名单》(皖药招办〔2012〕22号)。
二、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县级医院三方协商建立的配送关系,应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jy.ahyycg.cn/)网上完成勾选和确认。
三、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县级医院的配送关系一经确认后,生产企业不可无故随意更换配送企业。如需变更,应递交《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后台修改。
四、配送勾选时间: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5日,中标生产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的配送企业勾选,配送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逾期未完成且影响到临床药品供应者,将视情况按照规定给予不良记录。
五、配送企业使用县级交易平台原用户名和密码,生产企业使用招标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需要直接配送中标药品的生产企业,和符合资质条件但尚未领取账号的配送企业,须在12月31日前在我中心申请开通配送账号。
咨询电话:0551-62675193 62634508。
附件
1、操作手册
2、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