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了全区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公开招标,现将中标企业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招标公告》,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认真评标,共有28个药品配送企业中标(中标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各地(州、市)要组织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随后下发)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配送合同,并依照自治区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卫医采发[2010]2号)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尚未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愿与中标企业签订基本药物供应合同,也可按现行药品供应渠道保证药品供应。随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范围的扩大,到2011年,所有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由中标药品配送企业供应基本药物。
三、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的招标周期为2年。若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不能保证配送或其他原因被取消配送资格的,由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标时配送企业的综合排名依次增补。
四、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要首先从上述中标企业中选择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若中标企业不能满足医疗机构配送要求,由地(州、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于今年3月底前,以地(州、市)为单位,完成本地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公开招标工作,并将招标结果上报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五、各地(州、市)要加强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六:附件中的中标企业请于2010年2月20日之后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龙泉街191号)领取中标通知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代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名单
第一包:配送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
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特西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山红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新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鑫马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神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州神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方恒德医药有限公司
第二包:配送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喀什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丰原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万兴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爱泽滋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悦康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仁济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西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喀什九州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包:配送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
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采芝灵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西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仲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新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仁济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红药业有限公司
第四包:配送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
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伊犁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医药药材公司
新疆新特西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山红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康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方恒德医药有限公司
第五包:配送地区: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山红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西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鑫马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天方恒德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天和泰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奎屯市医药药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