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增补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4号)、《关于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5号)和《关于开展备案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6号)文件精神,经企业报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企业资质审核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2018年7月25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递交至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0971-5115636、6115325
附件:1.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2.备案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3.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