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67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06号)要求,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四批国家集采”)执行时间自2021年5月1日开始。根据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现将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药品目录见附件)在新交易采购模块挂网。
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系统,选择药品供货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各单位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的,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
020-28866470(技术支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