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相关工作要求,保障中选(供应)药品在我省落地实施,现就山东省中选(供应)未挂网药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山东省中选(供应)药品未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或其多包装药品未在省平台挂网的。
二、申报方式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未挂网药品,按新增药品申报要求通过登录“省平台”(http://117.73.254.238:9000/ypstd/index.html)-“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点击“新增”-信用承诺后-“产品类别”-选择“挂网药品”,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2日。
四、公示及质疑
申报结束后,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公示期结束,符合要求的药品直接挂网。
五、申报要求
1.多包装药品作为独立药品申报。
2.完善已挂网药品的基础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包材等),确保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文件(如注册批件、补充批件等)一致。
六、相关提醒
1.中选(供应)药品的相关企业,请及时在省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山东中选供应药品见《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http://www.smpaa.cn/gjsdcg/2021/11/30/10435.shtml)。
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