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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报送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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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医药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品种需求量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与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首轮集采”)相同,纳入人胰岛素和胰岛素类似物,包括餐时人胰岛素、基础人胰岛素、预混人胰岛素、餐时胰岛素类似物、基础胰岛素类似物、预混胰岛素类似物共6个采购组。
二、机构范围
全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报送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2023年历史采购量数据导入,供医疗机构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时参考。医疗机构按报量规格填报采购需求量。各市、县(区)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行填报。报量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医保部门的管理用户账号、医疗机构账号沿用第九批国家集采的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时间安排
(一)2月6日(周二)24:00前,导入管理用户账号和医疗机构账号,相关用户可通过账号进入系统进行报量操作测试。(二)2月7日(周三)正式启动报量,导入2023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医疗机构填报时需对应到每个药品名称下的每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分包装厂,并于3(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仔细阅读报量注意事项,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结合实际及时、准确填报,逾期无法补报。上报预采购量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五市医保部门应有效组织审核工作,确保3月5日
18:00前完成本市所有数据审核。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督促指导做好全区需求量填报及省级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关注如下几点内容:
1.各级医保部门需将医疗机构报量与2023年历史采购量进行比对,原则上每家医疗机构报量总数不低于上一年度采购量的80%。
2.对首轮集采中选的A类人胰岛素(二代胰岛素)产品,报量不得少于上一年度该产品采购量的40%;对首轮集采中选的A类胰岛素类似物(三代胰岛素)产品,报量不得少于上一年度该产品采购量的60%。如医疗机构对首轮集采某中选厂牌产品的协议量或使用量不足30支,可不报该厂牌的量。允许医疗机构报量时增加企业数。

3.按照胰岛素采购报量总数看,如报量低于其历史采购量80%时,需提供院长、书记、纪检组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对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
联系电话:
银川市医保局:0951-5555142,石嘴山市医保局:
0952-2029503,吴忠市医保局:0953-2068766,固原市医保局:
0954-2665205,中卫市医保局:0955-8598928
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0951-6891096
自治区医保局:0951-516604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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