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和配送企业: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非主供和非备供浙江的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企业应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
经企业申报,按要求梳理后,即日起调整相关产品挂网信息。对于符合相关价格要求供应我省的产品,调整价格后纳入在线交易;对于未申请和价格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暂停在线交易,后续企业若同意按相关要求供应我省的,可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材料申报”药品挂网信息表模块递交申请,核实后符合要求的予以挂网。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