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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一批至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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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医药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要求,为做好第一批至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以下简称第一批至第八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品种范围。第一批至第八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以下简称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二)机构范围。已填报第一批至第八批国采接续采购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下同),自愿参加需求量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鼓励未参加需求量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采购中选品种。

  (三)约定采购量。各医药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2。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第一批至第八批国采接续采购周期为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协议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医药机构应综合考量上年度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约定采购量。各中选产品续签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产品续签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

  采购协议期内,医药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结束。请相关医药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做好中选药品挂网和价格管理。我市依托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药品平台)落实第一批至第八批国采接续采购工作。深圳药品平台要督促中选企业及时在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维护资质信息和产品信息,按供应价格及时挂网。中选品种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中选企业应基于相关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其挂网价格,未按要求调整挂网价格的产品将予以撤网。深圳药品平台要通过检查中选产品编码等方式确认价格信息,及时清理陈旧高价挂网信息及因“一药多码”等原因导致的错误挂网信息,并严格按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对非中选产品实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二)组织签订购销合同,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深圳药品平台要督促中选企业及时确定配送关系,组织医药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按本次集采的中选价格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各医药机构应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保障中选产品及时进院使用。

  (三)落实集采配套政策,及时结清采购货款。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合同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强化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监测。中选企业是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响应采购订单,在约定时间内足量供货。各医药机构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按照合同有计划地实施采购,主动监测本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实际使用情况,避免出现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中选产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或供应等重大问题的,医药机构应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因中选产品出现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供应问题,经医保部门核实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的,医药机构可切换采购其他中选产品,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约定采购量。深圳药品平台要做好数据对接和传输工作,按照T+1要求及时向招采子系统上传相关品种数据,每月按时报送中选产品执行情况,包括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等指标数据,重点关注高价非中选药品异常采购等情况,强化采购和供应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完善中选产品使用考核。采购协议期内,医药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适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避免“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

  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和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以及医疗机构提供非基本医保服务时使用的药品,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监测统计协议执行情况。

  对部分按适应症填报需求量的品种,包括阿那曲唑口服常释剂型、布地奈德吸入剂、醋酸钙口服常释剂型、磺达肝癸钠注射剂、吗替麦考酚酯口服常释剂型、依达拉奉注射剂型,主要考核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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