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时点的通知
药采〔2011〕3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试验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保证基本药物配送及时到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文件第20条要求,我中心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时段进行了区域划分(见附表一),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以县为单位,原则上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确定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计划统一提交时间,并于9月15日之前将回执(见附表二)报送省药采中心。
联系人:董辉
联系电话(传真):0551-2675193
电子邮件:ahyczx@qq.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表一 采购计划提交区域时段划分表
附表二 我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统一提交时间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