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省属医院,芜湖市药管中心: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目录报送工作已基本结束,为规范执行带量采购结果,保证省采购平台与各采购联合体工作的有序衔接,现将补充报送带量采购目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原则上不再接收带量采购目录大范围的变更和补报。
二、针对药品实际采购价需要变动、配送企业需要调整的少数产品,由市级带量采购联合体将目录按月汇总,按照原报送途径发送至带量采购报送邮箱(ahdlcg@126.com)。每次报送均需附公函说明变更原因、变更范围等。
三、我中心每月前5个工作日统一处理带量采购目录,符合规范的目录集中导入省采购平台,其余时间不再处理。
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遴选带量采购目录,杜绝擅自变更目录,保障临床用药。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