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规定:凡不符合《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YBB00142002)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的药用玻璃包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开展规范的研究;依据研究结果选用合适的药用包装材料,并及时提出变更的补充申请。 2010年度全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大部分中标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品种因包装材料问题必须停用,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将碳酸氢钠注射液纳入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自主采购目录,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采购合格包材的药品。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不能突破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同时,少部分符合规定要求的碳酸氢钠注射液继续通过网上集中采购。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