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办采函〔2015〕10号
关于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企业报名及维护信息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按时完成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公布《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院网上药品拟采购目录》并开始药品招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领取用户名及密码
未参加过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上需粘贴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名片并盖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于2015年11月15前到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用户名及密码。
进口和港(澳、台)产品总经销商和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视同为生产企业,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上需粘贴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名片并盖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于2015年11月15前到采购中心领取用户名及密码。
原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继续沿用原非基药网上交易平台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信息维护;未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沿用原非基药资审报价平台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信息维护。如用户名和密码忘记或丢失,按照“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首页导航条上“办事指南”中的要求于2015年11月15前到采购中心进行恢复。
二、维护网上信息
药品生产企业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的药品资审报价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经济技术标的评审分值、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拟参加采购的产品信息进行网上维护。并同时进行商务标的报价。
三、具体操作步骤
药品生产企业请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按以下步骤维护信息:
第一步:首先上传企业报名承诺函;
第二步:点击网页“药品采购”项下“资审报价平台”,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第三步:点击系统根目录“企业信息”项下“企业信息”,进入“企业信息”界面,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提交;
第四步:点击系统根目录“产品信息”项下“新增产品”,查询到品种后,点击最右面“添加此产品”,进入“填加产品”界面,填写完毕后保存,进入“本企业的产品界面,点击流水号进入企业产品维护界面,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提交”;
第五步:点击“导出已提交产品”导出EXCEL表打印。
二、维护时间:2015年11月7—18日下午19:00点。
三、系统网址:www.xjypcg.gov.cn
四、注意事项
药品生产企业维护信息时必须真实有效,如在审核时发现提交虚假信息将直接取消中标(挂网)资格,由下一位生产企业替补。
联系电话:0991-8560051、8521731
附件1: 报名承诺函.doc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附件3: 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附件4: 2015年新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日程表.doc
2015年11月6日
2015-11-06
报名承诺函.doc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2015年新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日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