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施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玄驹胶囊(规格:0.42g*20)、威海东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天麻胶囊(规格:0.25g*60)、贵州正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儿宁颗粒(规格:每袋装10g*10)、哈药集团中药二厂生产的心安口服液(规格:10ml*10)、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咪替丁胶囊(规格:0.2g*60),上述五家企业续签合同起一年内撤销挂网。现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川药采联〔2009〕41号)及《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9〕680号)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五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违规产品上网资格。施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玄驹胶囊、威海东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天麻胶囊、贵州正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儿宁颗粒、哈药集团中药二厂生产的心安口服液,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报上网,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产品;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咪替丁胶囊,由于该企业产品为基本药物,按规定,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上述产品不得再申报上网,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产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