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食药监稽函﹝2012﹞298号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反馈部分药品
国家及省质量公告信息的函
省医改领导小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关于商情审核部分药品国家及省质量公告信息的函》(皖药招办〔2012〕19号)收悉。根据来函精神,我局对2010年以来生产的、且在生产环节抽样检验并经国家或省药品质量公告的不合格药品质量信息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结果反馈如下:
一、经核实认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信息(见附件)。
二、经核实,我省药品质量公告中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尼美舒利颗粒(批号:100105)系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查办非法造假窝点时抽验的,该批次药品系假冒,非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三、企业递交投诉的反映外省药监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信息经核实,均为流通环节的抽样检验结果。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经核实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