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人:
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企业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我中心已于2011年8月29日、30日组织了相关企业对中标价格进行了再次确认,由于部分中标企业没有对中标价格进行确认,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采取同组入围商务标的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现请递补入围的有关投标人(详见附件)登录“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平台”(点击“确认价格”按钮)对药品的包装价格进行确认,确认为中标,不确认则淘汰。确认时间:2011年8月31日10:00—16:30。
附件: 递补入围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品规明细表.xls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药品采购处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