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规格:0.1g*12)、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独一味分散片(规格:0.5g*36)、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尼麦角林胶囊(规格:每支装30mg*10)、云南省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血塞通胶囊(规格:50mg*20粒和100mg*20粒)属于2008年第一批增补挂网药品,在规定时间2008年12月26日前未递交撤销挂网申请书,已于2009年2月15日上网正式执行。现生产企业申请撤消上述药品的挂网销售,按照《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理暂行办法》(川药招组﹝2007﹞15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四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违规产品上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上述产品不得再上网申报,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产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