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6月3日发布《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正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09年第1期有关项目的公告》(川食药监市〔2009〕40号),福建省泉州恒达制药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不合格批次的麝香风湿胶囊,该药品不在不合格药品公告之列,并依法予以更正。根据该公告及有关规定,恢复福建省泉州恒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风湿胶囊(规格:每粒重0.3g*40和每粒重0.3g*20)的上网采购。 请各市州药招办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