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2〕26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医保办〔2022〕7号)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顺利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按中选价格申报挂网,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原省采购平台”)已联动挂网的非中选胰岛素类药品(详见附件2),暂以原省采购平台挂网价在新平台申报挂网。
二、账户登录
(一)医保部门。全省各级医保招采行政、经办机构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网专线(http://10.93.32.87:20001)直接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TAB页签,根据工作权限参与各业务流程配置和医疗机构及企业的审核操作。
(二)医疗机构、生产/代理企业。已有国家局下发账户的,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点击“机构登录”按钮跳转到登录页面,用户可以选择账号密码登录。登录后进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单位网厅系统(以下简称“单位网厅”),在首页位置,选择“招采企业服务”模块,点击立即查看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没有账户的,通过单位网厅注册页面,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注册,即可登录单位网厅再跳转到招采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三)配送企业。通过进入招采系统登录入口(https://tps.ybj.hunan.gov.cn/tps-local/login)注册页面,按要求填写企业信息进行注册,提交注册信息之后经审核完成注册。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新平台上线应用涉及主体多、时间紧、任务重,全省要形成“一盘棋”。省局规划财务处根据医保行政、经办岗位做好相关人员权限分配,协调承建公司及时处理上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制定应急预案,负责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妥善解决好新系统切换期间临床用药保障工作。各市州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医药机构及时注册登录新系统,确保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报量的医保协议药店,在5月28日前全部可上线交易。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原省采购平台业务工作流程,配合省局规划财务处优化完善医保招采系统功能模块建设,组织各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要求做好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中选结果如期顺利落地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高度重视,应在5月25日前完成账号注册、产品确认、配送勾选等相关工作,并提前做好胰岛素临床需求评估和供货工作,保障系统切换期间临床正常使用。
(四)项目承建公司要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并解决医药机构、企业诉求,积极开展新平台实操培训,具体时间安排请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持续关注“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培训通知。
经办业务咨询电话:89665107(王朝晖)
系统上线咨询电话:18975887871(陈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