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第八批集采药品相关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市人民医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案》,集采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规则如下:
一、与我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配送企业中,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显示为独家配送企业的,即认定该企业为此药品的配送企业。
二、与我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配送企业中,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显示为两家或三家配送企业的,能够提供配送我院委托授权书(唯一)的配送企业优先;均无配送权(唯一)的,原配送企业优先;无原配送企业的,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配送企业(未报送资料者视为弃权)。
三、普洱市人民医院第八批药品采购名单(详见附件),请各配送企业结合可配送品种信息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1.“两票制”佐证资料(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3.资料提供说明:
(1) 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学部药品采购供应组办公室(三号楼1楼),收件人:白老师;电话:0879-2134956;
(2)纸质材料信息接收有效时间截止至2023年08月07日(邮寄者以邮戳为准)。
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2023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