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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关于抗癌药专项药品申报供应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

发布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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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北京市关于抗癌药专项药品申报供应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6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北京市抗癌药集中采购项目

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市集中组织的抗癌药专项药品挂网和专项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工作已完成,最终结果已公布,公布结果已更新纳入阳光采购数据库。按照专项工作安排,我中心将组织企业申报供应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承诺供应价功能

在我市阳光采购平台平稳运行基础上,为简化、优化购销双方价格谈判流程,新平台开通生产企业对医疗机构“一对多”的议价报价功能,该报价即为承诺供应价,简称承诺价。

按照分类采购原则,竞价谈判产品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提供的全国最低价申报承诺价;低价药产品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提供的京津冀三地最低价申报承诺价;短缺药品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提供的原北京市医院集团谈判价格申报承诺价;国家谈判药品无需申报承诺价。

申报承诺价的产品,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直接采购也可另行议价采购;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的产品,生产企业须和医疗机构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二、本次专项申报产品范围

本次专项申报产品范围是指阳光采购数据库内状态正常且属于本次抗癌药专项的产品。其中,无全国最低价的竞价谈判产品不参加申报;无原北京市医院集团谈判价格的短缺药产品不参加申报;国家谈判药品不参加申报;低价药产品暂不参加本次申报;无法参加本次申报的产品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三、本次申报时间和方式

2018年11月19日10:00至11月21日16:00,各相关企业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新平台资审系统“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菜单,对本企业产品进行‘承诺供应价’申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药品阳光采购企业集中报价操作手册》(见附件)。

申报截止时间前,各相关企业可对已申报的承诺价进行修改,系统将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承诺价为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10-66414516转821、822(技术支持)

010-66414516转811、813(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药品阳光采购企业集中报价操作手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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