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自2013年9月1日挂网采购以来,中心陆续接到药品生产企业要求增加配送企业,以及配送企业要求调整配送区域的报告,为确保中标药品的及时配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增补配送企业、配送企业调整配送区域的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增补配送企业的有关事项
(一) 需递交的材料: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增补配送企业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委托配送协议(见附件)。
(二) 材料递交时间: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0月31日(每周星期一—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 有关要求:
1、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增补配送工作在采购周期内只进行这一次,各中标企业要认真对待,安排专人负责,对配送企业 (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经审查合格的贵州省内配送企业) 要慎重选择,严格把关,确保选择的配送企业及时配送中标药品到医疗卫生机构。若选择的配送企业出现缺货、不送货或不及时配送药品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企业负责。
2、中标企业将增补配送企业的材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递交。对资料不齐、重复递交的企业不予受理。
3、中标企业递交的增补配送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将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中标企业要加强对委托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跟踪监督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订单及时响应和药品的及时配送。在药品配送过程中,对配送不及时、不按要求配送药品的企业,中标企业可以申请取消委托配送关系,同时需提交拟取消配送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材料。
二、 配送企业调整配送区域的有关事项
(一)需递交的材料:配送区域调整情况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材料递交时间:2013年10月21日—2013年10月31日(每周星期一—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有关要求:
配送企业申请增补配送区域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配送能力,量力选择,要保证所增补的配送区域药品的及时配送。
附件一:增补配送企业情况表
附件二: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委托配送协议书
附件三:配送区域调整情况申请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