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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执行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年度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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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度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落地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地执行时间

全省参加国家组织胰岛素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第二年度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购销协议签订

(一)签订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二)签订主体

各市医联体牵头单位和中选药品的申报企业。

(三)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或申报企业通过省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9000/ypstd/index.html)“交易结算(药品交易)”模块下的“合同信息”签订购销协议。任何一方可发起生成并签订购销协议,另一方查询并签订购销协议。

(四)操作方式

1.发起生成并签订购销协议

操作路径:“交易结算(药品交易)”-“合同信息(带量采购合同签订)”-“签订合同”-输入“生产企业名称(或医疗机构名称)”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2023)”-“查询”-“选择”后填写购销协议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签章并提交签章。

2.查询并签订购销协议

操作路径:“交易结算(药品交易)”-“合同信息(带量采购合同签订)”- 查询待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填写购销协议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签章并提交签章。

三、约定采购量查询

中选企业可通过“交易结算(药品交易)”-“合同信息”查询本企业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

四、其他事项

各中选企业作为中选药品配送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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