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67号)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四批国家集采”)工作的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新交易采购模块提供约定采购量查看功能。
注:生产企业端查看到的数据为各采购单位的约定规格量(mg、g),同一分组不同规格的中选产品约定规格量汇总显示;约定规格量=约定采购最小制剂量(片/袋/支)*规格系数。
二、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一)建立时间:2021年4月13日起。
(二)请参与第四批国家集采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挂网目录(见附件),登录系统在新交易采购模块建立配送关系。
(三)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广州平台将于2021年4月21日开放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各采购方签订三方合同,已在广州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将于2021年4月21日在药品交易模块撤销挂网。
(二)生产企业按就近配送、保障供应原则,在广州平台上自行委托配送企业的,每个品种委托配送企业不少于2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区不应超过5家。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四)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
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挂网目录.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