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宝鸡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和完善配送工作实施意见》(宝卫三统办发〔2016〕737号)及《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耗材配送企业相关事宜的通知》(宝卫三统办发〔2016〕7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严格执行。
1、全面实施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从2016年12月1日起,县医院、中医医院、妇保院、疾控中心、各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村卫生室要全面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各单位要做好政策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前期各项衔接准备工作,确保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在我县平稳推进。
2、做好配送企业的遴选。各单位药品配送企业按原要求保持不变,耗材配送企业原则上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超过15家、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不超过5家,各单位要结合单位采购目录,严格按照标准在《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入围名单》中遴选本单位耗材配送企业。在遴选耗材配送企业时,经营范围以入围企业最终出具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与经营范围相对应能够实行“两票制”的产品授权书为准。2016年12月15日各单位要全面启动医用耗材统一配送工作,耗材配送企业报县局备案。
3、做好药品耗材采购过渡。从12月1日起三个月内为药品耗材采购过渡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已经开票购进的药品耗材,可按原规定销售。三个月过渡期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从中标配送企业采购、配送药品耗材,过渡期内各单位不得违规采购。
4、严格执行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各单位配备使用的药品耗材必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网上采购率要达到95%以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对应采不采、线下采购、标外采购等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5、严格执行购销票据管理规定。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药品耗材的验收入库,按要求索要并查验相关票据,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季度末将本单位药品耗材采购订单原始票据上报县局,由县局统一上报市联合体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作为全市拟定价格的依据。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县卫计局。
附件:/attached/48/file/20161210/20161210134923.zip
麟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