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要求,10月22日,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低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2138个基本药物品规条目。近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协商,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非竞价议价目录》中的93个品规条目,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一批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基层版)》。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结果公示”查看。
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