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药政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合理制定药品参考限价,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低价药品价格信息。
一、报送内容
1、《部分低价药品目录(二)》(附件1)中所涉及药品于2015-2017年间在其他省份的中标价格。
2、如在此期间无中标价格,请提供相关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现行最低价,并注明时间、地区。
二、报送要求
1、所报送的最低中标价格的产品信息须与企业本次投标的药品信息(名称、剂型、规格、单位、转换比等)一致,价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各相关企业填报《江苏省低价药品价格信息表(二)》(之前已上报过价格信息的不用再次报送),并于10月30日17:00前,将其电子版发至邮箱szwjwyzc@sina.com ,纸质版(加盖公章)寄至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188号苏州市卫生计生委815室。
3、请各相关企业如实报送药品价格,若有弄虚作假、瞒报等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关企业中标资格。
联 系 人:胡珀、韩琳
联系电话:0512-69291123
Q Q 群 :513296903
附件:1、《部分低价药品目录(二)》
2、《江苏省低价药品价格信息表(二)》
苏州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