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函〔2019〕138号)要求,自治区将于近日启动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目录时间
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请各生产(经营)企业认真仔细阅读原自治区医疗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有关内容,核实相关要求后谨慎申报药品目录信息。
二、用户名领取与数字证书办理
请各生产(经营)企业认真仔细阅读原自治区医疗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一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有关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三、维护信息时间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药品采购部审核企业申报的药品目录信息后,对符合要求的药品将另行发布通知,维护产品信息时间等具体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四、其他事宜
(一)根据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相关决定,对部分要求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1.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中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的第1类、第2类新药;第3、4类仿制药品;以及第5类在境外上市后申请在境内上市的药品”的内容,现调整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正式实施后,企业提交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属于化学药品的。”
2.对“2015年7月22日以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第1-15类新治疗用生物制品;第1-9类中药。”的要求,调整为“2015年7月22日以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明确属于治疗用生物制品或中药的。”
(二)根据《关于做好部分药品挂网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在我区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工作,合并至“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中。请相关企业按照操作平台系统提示填报相关药品目录信息,选择“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选项,并在产品信息中按要求填报药品相关价格。
附件:1.关于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202.100.182.111:8090/info/1635/1754.htm)
2.关于开展第一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202.100.182.111:8090/info/1635/1755.htm)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