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企业的报名
凡是自愿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请于2010年1月23日之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报名(地址:自治区卫生厅三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配送范围的规定
投标人如中标后,必须对所中包的每一个地、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证配送。2010年对自治区3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配送,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不断推进,到2011年配送工作将覆盖我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投标人对投标的选择
投标人只能按照标书的要求分包进行投标,可以只投一包,也可多包投标,根据所中的包确定实际的配送范围。
4、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递交时间将在2010年1月25日的开标大会上通知。
5、注册资金的要求
严格按照标书中的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
6、对投标人的要求
凡是符合标书中对投标资格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地域的限制。
7、商务条款偏离表
此表填写时可在每一列均填写成“与标书一致”。
8、企业综合能力介绍中须详细写明以往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的配送情况,企业现有库存的品规数量(不需要具体名称,只需要个数)、各地(州)配送网点、销售人员的情况以及各地配送车辆的情况。
9、配送费用的规定
投标人中标后,只能按照新疆医疗机构采购管理网上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规的采购价进行配送,不能额外增加配送费(配送费用已含在采购价内)。
10、标书送达地点、时间
投标企业可于2010年1 月25日(星期一)上午 10 : 30 (北京时间)按照要求将标书送至开标现场(地址:自治区卫生厅11楼会议室);也可将标书于2010年1月23日18: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地址:自治区卫生厅三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