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卫健局(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采购落地生效。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落地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组织保障,做好临床供应工作。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莆军队医疗机构)须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公开交易,实行阳光采购。各医疗机构要开展政策解读及院内培训,做好患者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