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0122202000129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2020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中标人:四川五盛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包中标人:成都本珍元药业有限公司;第三包中标人: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第一包: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湘潭路十段60号(街)3期1号楼一楼2号;第二包: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林西路618号7区3号;第三包:简阳市镇金镇红日桥路188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下浮10%,单价合计:38674.62元;第二包:下浮16%,单价合计:159.18元;第三包:下浮16%,单价合计:389.76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第一包:酒续段等,品牌:四川五盛等,规格型号: 1000克/袋等,数量:15等, 单价合计:下浮10%;第二包:三七粉等,品牌:成都本珍元,规格型号:3g/袋等,数量:9000等,单价合计:下浮16%;第三包:冬凌草等,品牌:四川辅正,规格型号:15克/袋等,数量:500等,单价合计:下浮1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谭正怀,曾化松,郭玲(组长),白兰梅,周红(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由各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一包:12130.5元;第二包:6254.63元;第三包:31564.37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计划编号:(2020)0770号,品目编码及名称:A1103中药饮片;二、预算金额:332.99659万元,最高限价:其中第一包808699.9元,第二包416975元,第三包2104291元;三、监督管理办公室: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四、本项目结果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五、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六、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七、本次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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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四兴街8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商老师;联系电话:028-8568277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6楼6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钟超;联系电话:028-8320672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钟女士 |
电话: | 028-62013599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