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5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5〕6号)和《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为满足临床基本用药需求,决定开展昆明市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和采购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昆明市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和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卫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市级医院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委药政处,具体负责集中议价和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议价范围
按照分批次议价的原则,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常用低价药为基础,结合昆明市市、县两级医院临床用药需求,制定昆明市首批常用低价药议价目录(见附件1)。目录中所包含的药品即为本次议价范围。
三、议价方式
(一)议价主体
昆明市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组成的采购联合体为本次集中议价的主体。采购联合体内各家医院委托市卫计委代表采购联合体与低价药生产企业进行集中议价。
(二)议价分组
依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5〕6号)附件1,将本次议价药品分为不同评审单元,不区分质量层次。
(三)企业报价
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昆明市药品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报价为“0”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企业报价须遵循以下规则:
1.按产品最小包装计量单位报价。如:片剂、胶囊按瓶或盒报价;注射剂按支或瓶报价;乳胶剂、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乳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按支报价;口服制剂(含口服液或口服溶液)按盒、瓶或袋等报价。
2.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元)。
3.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存在不同包装时,各包装应分别进行报价,且不同包装间经换算后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应一致。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的计算规则为:当“报价单位”为“包装单位”时,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企业填报价格/包装数量;当“报价单位”为“最小制剂单位”时,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企业填报价格。经换算后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元)。
4.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药品,不同规格间不得出现价格倒挂,若出现则按低价调平处理。
5. 报价不得高于省平台目前的挂网价格。
6. 不得低于生产成本进行报价。
7.各企业不得串通报价和恶意、不正当竞争。
(四)遴选入围
1.每个评审单元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从低到高排序遴选入围企业。如出现报价结果相同,以国家工信部2014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的“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为依据,排名高的企业优先入围,排名相同则同时入围。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规药品存在不同包装时,视为一个药品参与遴选。
本次议价的入围关系为:
议价主体可视入围情况,与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再次议价。
(五)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入围品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药品价格。
四、议价结果
综合企业报价、遴选入围及专家评审结果,形成昆明市首批常用低价药目录和成交价格,即为议价结果。
议价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卫计委和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的监督及申诉。公示期满后,将最终确定的昆明市常用低价药采购目录和成交价格分别报省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提交省平台进行挂网交易。
五、集中采购
各市级公立医院、县(市)区级公立医院根据集中议价结果在省平台上采购常用低价药,并按照议定价格进行医保支付报销。
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药品。
鼓励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集中采购。
六、药品配送、合同签订及药款结算、药品采购和配备使用
药品配送、合同签订及药款结算、药品采购和配备使用等事宜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5〕6号)规定执行。
七、动态管理
集中议价和采购原则上以每半年为一个周期,在同一周期内,按以下原则进行动态调整:
(一)某一品规的药品因各种原因被省平台取消挂网资格的,按议价结果排序依次递补入围。被取消挂网资格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因药品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等被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
2.以高于挂网价格供应的药品。
3.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
(二)若同一企业生产的某一品规的药品价格高于云南省其他城市的,按其他城市的最低采购价进行调整。
(三)未入围但临床上确有使用需求的个别药品,有3家以上医院提出申请或备案采购的,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议定价格后可增补入围。
(四)动态调整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提交省平台进行挂网交易。
八、建立企业不良记录制度
生产企业恶意报价入围,或药品连续3个月供应量不到80%的,将企业记入“黑名单”,该企业生产的所有常用低价药两年内不得参与昆明市常用低价药的集中议价和采购。
九、议价资格审核
(一)网上注册
请本次议价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在2017年2月13日上午9时-2月17日下午5时期间,自行登录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www.kmws.gov.cn)首页,点击进入“昆明市药品信息采集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标准格式见附件2),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工作。市卫计委对网上报名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进入现场审核环节。
(二)现场审核
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注册信息表打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现场接受审核。
现场审核的时间及地点以下一次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逾期未完成网上注册、或未到现场接受审核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议价资格。
十、联系方式
咨询及申诉:市卫计委药政处 0871-63102593
监督及投诉举报:市卫计委纪检监察室 0871-63123306
附件:1.昆明市首批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目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