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储存等信息。
企业情况: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将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05ml/支)、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10ug/支)、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流感干病毒裂解疫苗(成人剂量0.5ml/支)、流感干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剂量0.25ml/支)委托给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疫苗区域仓储企业、配送企业)进行区域仓储及配送(广东省局已通告上述信息2018年第235期、上海市局已公示上述信息上海市疫苗委托配送情况报告2018年11月23日),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区域仓储及配送运输情况:疫苗区域仓储及委托配送企业仓库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89号1幢701、801室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