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的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挂网采购结果公布如下:
一、公布结果
吉林省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挂网采购目录(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吉林省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挂网采购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三、其他要求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保障药品采购供应。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必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禁止线下采购。
附件:吉林省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仿制药挂网采购目录.xls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