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吉林省药品交易采购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及《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直接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30号)文件要求,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我中心将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方式
日常信息变更将采用平台直接申报和电子邮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一)通过平台直接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或医疗机构需登录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自行申报并提交送审(操作手册(企业)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
(二)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申报办理的日常变更事项,企业或医疗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至ypcgcrc@163.com, 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具体日常更新事项-企业或医疗机构名称”。
二、受理时间
日常信息变更的受理时间为每个月的1-10日(节假日不顺延)。
三、平台直接申报办理事项
(一)企业日常信息变更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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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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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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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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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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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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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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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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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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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相关文件
5.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6.变更名称后需企业盖章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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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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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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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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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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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变更后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相关文件
4.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5.变更后需法人签字盖章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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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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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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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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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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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后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许可证变更记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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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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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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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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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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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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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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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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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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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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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变更后的被授权人员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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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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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界定“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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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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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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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持股证明复印件
4.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的出资证明材料(该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印件
5.工商登记机关最近一次备案的记载其股东及股本构成情况的公司章程(该经营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印件
6.全国最低价承诺函
7.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两票制”界定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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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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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界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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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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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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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母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名册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持股证明
4.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的出资证明材料(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5.工商登记机关最近一次备案的记载其股东及股本构成情况的公司章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6.内部仅调拨一次的承诺书
7.全国最低价承诺函
8.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两票制”界定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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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日常信息变更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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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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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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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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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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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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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省临床易短缺重点监测或二类精神药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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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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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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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2.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3.吉林省医疗机构临床易短缺药品(二类精神)谈判采购申报表(院长、书记(或纪检书记)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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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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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等药品批件相关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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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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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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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部门批准信息变更的药品补充批件(或国家质量标准颁布件)
2.说明书复印件
3.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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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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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报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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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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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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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期内的全检报告书(省检、市检、厂检均可)
2.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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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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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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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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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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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新后的药品说明书??
2.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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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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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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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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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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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补充批件
2.变更后的说明书复印件
3.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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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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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基药属性和医保目录标识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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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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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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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基药属性和医保目录标识的变更申请
2.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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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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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联动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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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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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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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数库更新全国最低价格
2.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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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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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界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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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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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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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代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药品总代理授权书
5.全国最低价承诺函
6.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两票制”界定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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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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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界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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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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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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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申请人取得的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复印件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获批相关信息截图
2.药品说明书、包装复印件
3.药品的生产、经营委托书复印件
4.被界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界定企业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全国最低价承诺函
7.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两票制”界定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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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变更流程
1.每月前10日,在基础数据库中点击“日常信息变更申请”模块,由投标企业勾选需要变更的事项,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同时也应在“企业/产品变更管理”模块维护后并提交,投标企业在线上申请变更的同时,所有涉及在线交易的产品均需提交《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实施价格联动。中心对企业本月提交的日常信息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无质疑后进行变更。
2.医疗机构申报临床易短缺重点监测或二类精神药品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数据库申报相应药品基本信息,并参考该药品的全国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填报《吉林省医疗机构临床易短缺药品(二类精神)谈判采购申报表》。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申报的药品基本信息和价格负责,并按照填报的价格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相应药品。
中心将每月公示医疗机构申报的临床易短缺重点监测或二类精神药品相关信息以及药品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公示期无质疑后,相关申报的医疗机构方可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四、电子邮件申报日常变更事项
(一)具体变更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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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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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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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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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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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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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账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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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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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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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账号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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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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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账号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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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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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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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号密码重置申请书(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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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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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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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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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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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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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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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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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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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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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基层药品网采系统法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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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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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账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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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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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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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内注册打印的流水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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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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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号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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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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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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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号密码重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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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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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进口药品国外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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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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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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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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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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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投标企业和药品转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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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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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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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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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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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新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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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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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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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2.说明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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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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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专科、急抢救、国家/吉林省短缺药清单、国谈仿制药等相关品种申请挂网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直接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30号)文件要求,基础输液不再进行日常直接挂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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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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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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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药品直接挂网申请表(自拟)
3.该药品所属目录截图的复印件
4.国谈药品申请挂网的,按照国家谈判价格进行申报
5.申请国谈仿制药(国谈药品协议期内)挂网的产品需申报全国最低挂网价格,且挂网价格不能高于该品种国谈药品的谈判价格(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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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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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网药品申请调换包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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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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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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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变更药品包装数量申请书(自拟)
3.需提供地市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的原挂网药品包装停产证明
4.需提供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数据库维护的产品编码以及药品批件、药品检验报告、说明书
5.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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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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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无交易药品申请暂停挂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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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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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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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暂停挂网申请书(自拟)
3.申请暂停挂网的药品一年内不得参加吉林省药品挂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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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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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或禁止生产、销售的药品申请暂停挂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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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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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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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地市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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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变更流程
1.每月前10日,各企业将变更所需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pcgcrc@163.com, 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具体日常更新事项-企业名称”完成申报。中心对企业本月提交的日常信息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质疑后进行变更。
企业申请“两票制”界定结果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审核后进行公示公布。
2.医疗机构将变更所需资料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pcgcrc@163.com, 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具体日常更新事项-医疗机构名称”完成申报。
五、价格申报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价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全国现执行省级挂网价格中新的最低价执行30天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联动价格,企业申报价格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在同一省份,有多个包装中标的,应分别折算成最小制剂价格(制剂价格=包装价格/包装数量),取最低的制剂价格作为该药品在该省的中标制剂价格,再按照该中标制剂价格换算成包装价格(包装价格=制剂价格*包装数量)。
2、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联动全国最低价格时不应倒挂或价格畸形,如发现价格倒挂或价格悬殊的,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六、其他事宜
1、《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试行)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关于调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两票制”界定 和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办事流程的通知》(2022年5月30日)废止。
2、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1日